







关于认定孙文娟等1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193265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2]824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关于认定孙文娟等1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2-11-18 |
省高速集团:
你公司《关于孙文娟等12名同志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陕高速字[2012]145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中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定孙文娟、曹继伟、虞谨菲、何 倩、索巍、王彦军、王高林、徐景翠、刘纯智、袁 雷、王心刚、王 铮等1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以上12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2年1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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